上篇關於武漢肺炎、傳染病防治法處罰的文章Po出後,有人問關於傳染病防治法第62條規定(「明知自己罹患第一類傳染病、第五類傳染病或第二類多重抗藥性傳染病,不遵行各級主管機關指示,致傳染於人者,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下罰金。」)是不是構成的要件設定太嚴格,導致處罰上可能會有漏洞?後來接到媒體採訪,也討論到此問題,提供給大家參考。#武漢肺炎#傳染病防治法#修法 Tags: 2 comments 87 likes 4 shares Share this: 楊朝鈞律師 About author not provided 分析法律時事/分享實用法律知識 7236 followers 7008 likes View all posts